系统试验与调整
施工单位的调试范围空调、洁净系统的调试范围,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和《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591-2010)的规定。设计要求条件下的的综合效能试验调整,应由建设单位负责,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配合。
系统调试应具备的条件系统调试前除准备经计量检定合格的仪器仪表、必要的工具及电源、冷热源外,工程的收尾工作已结束,工程的质量,必须经验收达到《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为了保证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在调试前对象列部位进行外观检查和验收。
净化工程的外观检查
1) 洁净工程的外观检查,除按照空调工程的检查内容外,根据洁净工程的特点,还应进行下列内容的检查。
2) 洁净工程的外观检查,除按照空调工程的检查内容外,根据洁净工程的特点,还应进行下列内容的检查。
3) 各种管道、自动灭火装置及净化空调设备(空调器、风机、净化空调机组、高效空气过滤器等)的安装应正确、牢固、严密,其偏差值应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
4) 净化空调器、静压箱、风管系统及送、回风口无灰尘。
5) 洁净室的内墙面、吊顶表面和地面,应光滑平整,色泽均匀,不起灰尘;地板无静电现象。
6) 送回风口及各类末端装置、各类管道、照明及动力配线、配管及工艺设备等穿越洁净室时,穿越处的密封处理必须可靠严密。
7) 洁净室内各类配电盘、柜和进入洁净室的电器管线管口应密封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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